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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2019年12月修订)》(校研字〔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一)研究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等基本费用的,可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2023级新生)。

(三)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请认定:

1.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价格电脑、高档服装首饰化妆品等;

2.校外租房居住、经常出入酒店消费,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或有其他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

(四)中央及省厅提供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研究生”名单由学校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名额单列。

二、类型与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类,认定标准见《安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2019年12月修订)》(校研字〔2020〕1号)。

(一)特殊困难:一般不超过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5%。

(二)一般困难:一般不超过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0%。

三、认定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奖助工作-困难生认定”中如实填写,全部完成后点击“提交”,可至导师处审核。同时,需提供以下纸质版材料:

1. 安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在系统中填写完毕并提交后,申请表会自动生成,学生在页面点击打印并填写个人承诺内容、签字即可,培养单位留存。

2. 其他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纸质版材料(如户口簿、残疾人证、疾病证明、低保证明等),培养单位留存。

学生在系统提交给导师后,纸质版材料需先交由导师审阅,导师审阅后,学生再交至学科(教研室)审核,最后由学科(教研室)统一交至培养单位进行认定。

合肥市外(不含巢湖)培养单位的2023级硕士新生(不含已进入规培阶段的学生),不需通过系统申请,直接将纸质版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人证、疾病证明、低保证明等),交至校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办公地点:知行楼705。

合肥市外(含巢湖)2023级博士新生如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需通过系统申请,由培养单位认定推荐。

(二)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需对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其申请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导师日常管理-困难生认定”中进行审核,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学科(教研室)。

(三)学科(教研室)评议

各学科(教研室)需认真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组织导师代表和各年级研究生代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有关证明和在校日常消费等情况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必要时可采取信函、家访等方式核实。对照标准,初步确定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困难生认定”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培养单位,申请表纸质版和相关证明材料需同时送至培养单位。

(四)培养单位认定

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学科(教研室)评议结果,根据比例确定认定名单,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学生日常管理-困难生认定”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校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

(五)学校审定

学校根据培养单位上报材料,对照认定条件,综合考虑培养单位和申请人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并建立信息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认定工作要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创新工作形式,制定安全、合理、高效的困难生认定方案,科学评定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三)公示范围和方式要适当,既要征求导师、同学意见,又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各培养单位应科学安排工作进度,于11月3日前完成认定、公示和材料提交。

(五)联系人:惠亚茹,联系方式:0551-65167737

合肥市外培养单位联系人:刘佳,联系方式:0551-65167716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doc

                       

校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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